各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有关地方法规的要求。其具体要求为以下几点。
(1)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应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应不小于25m。
(2)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料场及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应不小于20rn。
(3)易燃废品的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应不小于30m。
(4)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5)临时设施最小防火间距,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国务院《关于工棚临时宿舍和卫生设施的暂行规定》。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