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混凝土浇筑工序中,应控制均匀性和密实性。多采用泵送入模,连续浇筑。当不能一次连续浇筑时,可留设施工缝或后浇带分块浇筑。
(2)混凝土运输、输送入模的过程宜连续进行,从搅拌完成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规定,且不应超过限值规定。掺早强型减水外加剂、早强剂的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根据设计及施工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允许时间。
(3)混凝土浇筑的布料点宜接近浇筑位置,应采取减少混凝土下料冲击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先浇筑竖向结构构件,后浇筑水平结构构件。
2)浇筑区域结构平面有高差时,宜先浇筑低区部分再浇筑高区部分。
(4)混凝土浇筑后,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宜分别对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抹面处理。
(5)结构面标差异较大处,应采取防止混凝土反涌的措施,并且宜按“先低后高”的顺序浇筑混凝土。
(6)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其问歇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间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所用水泥品种、气温及混凝土凝结条件确定,一般超过2 h应按施工缝处理。
(7)在施工作业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布料均衡。应对模板和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混凝土浇筑应采取措施避免造成模板内钢筋、预埋件及其定位件移位。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