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炉窑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下列炉窑砌筑工程的施工:
(1)年产40万吨及以下炼铁高炉系统砌筑工程;
(2)年产30万吨及以下焦炉砌筑工程;
(3)90吨及以下电炉、转炉或600吨及以下混铁炉砌筑工程;
(4)年产30万吨及以下钢材轧钢加热炉砌筑工程;
(5)年产2万吨及以下有色金属冶炼或32室及以下碳素焙烧炉砌筑工程;
(6)年产70万吨及以下水泥回转窑、预热器或400吨/日及以下玻璃窑砌筑工程;
(7)单位工程砌筑或浇注各种耐火材料实物量800吨及以下的其他炉窑砌筑工程。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