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办理程序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临建工程,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审核;
4、发文。
所需材料
(1)申请书及项目基本情况说明1份;
(2)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施工图2套(其中道桥管线工程施工图4套,包括纵、横断面设计图);
(3)与报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1份。相关表格: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书.doc。
办理条件
1、取得建设用地证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要求;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部门要求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或征求相关部门审查意见。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