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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法举例

2022/07/15378 作者:佚名
导读:例:A企业销售给B企业材料总价值为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货款未付、付款条件是(2/10,n/30),按总价法具体处理如下: 卖方: 1、销货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2、若买方在10天内付款,享受2%的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23000 财务费用 4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注:(不

例:A企业销售给B企业材料总价值为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货款未付、付款条件是(2/10,n/30),按总价法具体处理如下:

卖方:

1、销货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2、若买方在10天内付款,享受2%的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23000

财务费用 4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注:(不考虑增值税打折扣)

3、若买方在10天后付款,不享受折扣,按全价付款: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23400

买方:

1、购进材料时:

借: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

2、若在10日内付款,享受2%的现金折扣:

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

贷:银行存款 23000

财务费用 400

3、若在10日后付款,不享受2%的现金折扣,全价付款:

借:应付账款—A企业 2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比较买卖双方的会计处理,可以发现总价法固然能够较为清晰地反映销售或购买的总过程。但若买方享受现金折扣,对卖方而言,会高估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对买方而言,会高估应付账款和材料成本。这样,对于买卖双方当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的具体项目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折扣期和会计期不一致时,这种虚增影响更为明显。但从持续经营的角度来看,高估的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随着给付货款行为终将被冲平,不影响最终资产总额;高估的销售收入和材料成本由财务费用项目调整,不影响最终利润结果。尽管如此,仍建议将高估的有关项目在报表的附注中予以反映。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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