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体制问题
我国的勘察专业体制源苏联模式,勘察、 设计、 施工严重脱节,专业分工过细,加上行业分割和地方分害,使不同系统单位的活动范围越来越窄,空间越来越少,导致技术经济的落后。 野外记录越来越差,规定的取土器基本不用,国家的收费标准难以实施,市场上按钻探米综合计价盛行,技术含量高的岩土测试、分析评价处于从属地位等司空见惯的问题值得深思。 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改变岩土工程师在勘察单位的利益与钻探捆绑的现状。将知识密彻型与劳务型彻底分离,给注册岩土工程师一个独立自由舞台,完成 “从集体负责、 规范负责”到 “岩土工程师负责” 的转变。这需要很长的路要走,需要相应的制度(注册、 执业、 保险、 咨询)支撑,需要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分离、 试验室认证与相关资质配套的支持,需要岩土工程师自身修养的提高。
勘察市场问题
尽管国家对勘察市场的收费和承揽业务的规范法三令五申,但勘察市场依然混乱,竟相压价、 转包、 分包、 高额回扣、 挂靠或出卖图章甚至伪造图章的现象仍然存在。 虽然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要求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观测员、 试验员、 记录员、 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但勘察劳务资质滞后,对勘察劳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尚无约束机制。许多勘察单位外包、 分包业务较多,勘察劳务人员没有接受任何行业培训,对相关勘察技术馈乏,必然导致勘察工作粗劣、 记录质量低下。 令人担心的是如果不加强对劳务市场地的管理、 培训,劳务市场越是繁荣,产生问题的机会就越多。岩土工程勘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家和政府给予岩土工程的定位和期望仍有一定的差距。这固然与人们“重设计轻勘察” 的思维定式有关,与我国勘察行业体制尚未健全有关,与勘察市场的恶性竞争有关。 在当前的形势下,应当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约束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岩土勘察行业中的弊端,从而真正体现岩土工程师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