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工程价格形式我国工程价格形式的继续改革

2022/07/15180 作者:佚名
导读:我国工程价格形式的继续改革,我们认为,工程价格形式的选择,既要符合工程价格形成规律的要求,又要有利于工程价格管理目标的实现,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工程建设再生产的良性循环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新的工程价格形式,要起到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1.有助于工程价格的形成符合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发挥价格杠杆对工程商品供求的调节作用。 2.有助于有效地发挥国家对工程价格的管理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对工程价格的方针政

我国工程价格形式的继续改革,我们认为,工程价格形式的选择,既要符合工程价格形成规律的要求,又要有利于工程价格管理目标的实现,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工程建设再生产的良性循环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新的工程价格形式,要起到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1.有助于工程价格的形成符合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发挥价格杠杆对工程商品供求的调节作用。

2.有助于有效地发挥国家对工程价格的管理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对工程价格的方针政策。

3.有助于提高国家、企业、工程商品买卖双方对工程建设成本和工程价格的双向控制和约束,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趋向基本建成阶段,传统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概预算并加签证价格形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条件、新情况下的要求,必须以适应新条件的工程价格形式取而代之。改革开放以来新产生的预算包干价格形式和招标投保价格形式已显示出它的积极作用,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必须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其逐步完善。我们还要根据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国有施工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创造出新的工程价格形式。根据上述价格形式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今后发展,我们认为,我国工程价格形式改革的方向是:国家定价的预算包干价格形式、国家指导的招标投标价格形式和国家调控的招标投标价格形式并存,根据工程项目投资性质选用。

我们提出的国家调控的招标投标价格形式,是指在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控下,由工程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市场中工程商品供求关系变化自由协商工程价格。其价格的形成,可以不受国家工程价格管理部门的直接干预,而是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承发包双方协商形成。它既由国家工程价格管理部门对工程价格进行间接调控,贯彻落实国家工程价格的方针政策,又给价值规律以充分发挥作用的余地,以活跃工程市场,满足工程投资的需要。 与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相比,国家调控的工程招标投标价格的特点是:

⑴自发形成。应由工程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自身的物质劳动消耗、供求状况等协商议定,不受国家计划控制。

⑵自发波动。随着工程市场供求的不断变化,工程价格经常处于上升或下降的波动之中。

⑶自发调节。通过价格的波动,自发调节着工程商品的品种和生产数量,以保持工程投资与工程生产能力的平衡。

国家调控的招标投标价格经常处于不稳定之中,但从较长时期看,其价格仍然是围绕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工程价值而上下波动。虽然它不受国家计划影响,但是,国家必须对它加强引导和实施必要的行政管理,还要组织国有施工企业积极参与工程市场竞争。在扩大这类工程价格形式使用范围的同时,国家应该加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以保证全国工程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

据从国家计委传来的消息,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框架。这一框架的基本特征是,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健全服务体系,强化监督反馈。今后,将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凡企业投资国家允许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划分为政府公用事业投资和政府产业开发投资。

与国家新的投融资体制框架相适应,我们认为,我国今后工程价格形式应该是:

政府公用事业投资的工程,价格形式采用国家定价的预算包干价格形式,施工图预算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预算定额、材料和机械台班预算价格、人工费和各项取费标准等计算,包干额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包干系数、包干标准和计算方法计算。

政府产业开发投资的工程,价格形式应采用国家指导的招标投标价格形式,价格形成应具有计划控制性和国家指导性,价格决策主体是国家和企业。

企业投资的工程,价格形式应用国家调控的招标投标价格形式,减弱价格形成过程的计划控制性和国家指导性,相应加强市场的竞争性。国家工程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定额和取费标准,作为标底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逐步取消国家工程招标管理部门对标底价格的审查核对招标、投标、评标和决标的直接管理,相应加强工程价格咨询公司的服务。相应改进现行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和定额表现形式,完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工程生产要素的价格信息及各类工程价格及指数的发布工作。以适应以上三种价格形式的需要。

国家指导的和国家调控的招标投标形式的广泛实行,都有赖于社会主义统一建筑市场、建筑材料市场和劳务市场的发育成长。现在,我国尚未充分具备这些社会经济条件,使工程招标投标价格的推广受到一定的限制。采用国家指导的招标投标价格形式的工程在我国全部建筑工程中所占的比重还不大,国家调控的招标投标价格形式还在萌芽中。从我国今后工程价格形式的发展看,政府产业开发投资的工程要逐步扩大国家指导的招标投标价格形式的比重,企业投资的工程要逐步试行并推广国家调控的招标投标价格形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要积极推进工程价格形式的改革,也要注重对工程的价格管理和建筑市场、建筑材料市场和劳务市场的培育成长状况。2100433B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