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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收费制度改善建议

2022/07/15134 作者:佚名
导读:(一)完善我国现行审计收费体制 1、确定科学、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 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根据公司的规模、销售收入、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及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小时收费标准,来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可以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水平高低悬殊的问题。在此基础之上,

(一)完善我国现行审计收费体制

1、确定科学、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

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根据公司的规模、销售收入、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及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小时收费标准,来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可以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水平高低悬殊的问题。在此基础之上,收费标准的制定应能够体现差异性,鉴于我国地域广阔及各地区经济发展政策的差异,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在统一收费标准前提下,还应体现出合理的地区差价、质量差价、人员层次。积极借鉴国外的审计计时制收费模式,在此基础上制定各地区审计每工作小时收费的上下限,全国各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时按照该标准执行,在标准的上下限内收费,并且规定实际收费不得低于标准的下限。完善审计收费体系,制定合理、统一、科学的审计收费标准,并以此规范价格秩序,在全行业范围内形成有序竞争,对于防止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以低价抢夺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很大的意义。

2、通过第三方介入改变现行审计收费模式。

现行审计收费的模式是由事务所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用,导致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形成财务依存性。为了增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独立性,必须改变现有的委托和付款方式。针对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现象,应该设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审计委托中介,该机构必须是与双方单位均无直接或间接经济关系的非营利性质监管机构以保证公正性,并由政府或行业监管的权威部门组织和管理,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和管理。加入这一中立机构后,在审计费用的支付流程中就加入了独立第三方的监管环节,有利于解决我国现行的畸形的审计委托代理模式。

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下,可以由审计中介组织被审计单位审计业务的招投标,改变审计付款方式,监督审计质量。首先,审计费用在审计工作开始前由被审计单位交由审计委托中介这一第三方保管,这样就可以改变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直接见面”的委托关系,切断两者之间的经济利益谈判关系,防止审计合谋,建立起“企业(委托方)——审计委托中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委托关系,改变审计付款方式,最大限度地切断被审计单位与事务所之间的直接利益联系。接下来,由审计委托中介负责聘用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在这种新型的审计关系框架下构建了一个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相关性较高的审计收费模式。当审计业务完成后,再由该审计委托中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鉴定考核,例如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结束后,审计委托中介可以随机抽取一部分审计业务检查审计质量的好坏,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审计质量进行鉴定,之后再决定是否将已预付的审计费用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对抽查到的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可以拒绝支付费用。这种新的审计收费模式可以避免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生存和发展而不得不屈从于客户的利益需求,极大地增强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

(二)提高对审计收费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审计收费信息的公开披露有助于社会公众对事务所进行监督,减少审计收费环节的不正当行为,遏制利用价格进行的不正当竞争。我国现有的审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只局限于上市公司,且较分散、相对粗略、执行力度较弱。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现状,应重新制定条文或修订原有的规定,披露的信息必须全面、客观、清晰和真实。将披露审计费用及相关信息作为企业的应尽义务,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披露审计费用;明确规定其披露内容,对需要披露的审计收费设置明细账,将工作小时、差旅费、咨询费用等分别列示,企业对审计费用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及事务所的变更、变更原因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地进行披露,对未能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的企业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另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的收费应分别披露,以避免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信息披露形式可以是指定网址或指定报纸,要能够让广大信息使用者方便查阅,并推行事务所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确认制度。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监督部门,要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企业披露审计费用信息的检查和监管力度,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的未能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的企业和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建立行业诚信的社会监督机制,为审计行业营造一个纯净的环境。

(三)严惩低价收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招揽业务而降低审计收费标准或给予中介人回扣,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审计行业监管机构应从保证审计独立性入手,明确规定除了按审计收费依据收取审计费用外不得再有任何变相的收费。对于不按标准收费,随意降价、支付回扣等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从严处罚,并加大对没有遵循职业道德而实行超低价收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除了给予经济处罚、追究其行政责任外,必要时还要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以起到警示的效果。在出台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之后,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监督事务所是否遵循最低限价标准,同时政府部门也应据此监控事务所的违规违法审计行为,对超低价收费的事务所加大处罚力度,以保证审计收费标准的顺利实施和控制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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