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0月12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我区大幅度压缩政府定价目录,将原目录中的6大类35项调整为13项,缩减幅度达到63%。今后由自治区政府定价的项目将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领域。
修订后的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保留的13项涉及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环境保护、医疗、养老、殡葬服务、文化、房地产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放开的8项定价项目分别是盐、民爆器材、药品(除低价药品)、粮食种子、电信业务、体育服务、部分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归纳合并14项的定价项目分别是城市供水、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归纳至“供排水”项目中,经营性公路、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车、机动车停放归纳至“交通”项目中,中小学教材归纳至“教育”项目中,有线电视、景区归纳至“文化”项目中。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一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放开下放部分商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在原来授权市县(区)管理的17个子项的基础上,又下放6个子项。
自治区主席刘慧指出,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定价目录按规定的定价权限、范围和内容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定价权。对列入定价目录的项目,要严格规范管理,防止变相增加定价项目、抬高价格。要切实做好价格调控、价格督查、价格协调和价格服务等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自治区物价部门表示,此次定价目录修订后,将涉及民生的价格纳入重点监测范围,掌握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对经营者自主定价项目,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督促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