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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五、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有关规定

2022/07/15168 作者:佚名
导读:(一)2014年4月1日(含4月1日,下同)以后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执行本通知的费率标准。 (二)2014年4月1日以前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依据工程实施的标准化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其调整原则和方法。 (三)2014年4月1日以前已完工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和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仍执行原费率标准。 六、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执

(一)2014年4月1日(含4月1日,下同)以后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执行本通知的费率标准。

(二)2014年4月1日以前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依据工程实施的标准化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其调整原则和方法。

(三)2014年4月1日以前已完工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和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仍执行原费率标准。

六、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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