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监理资料
7.1.1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 勘察设计文件;
3 监理规划;
4 监理实施细则;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9 测量核验资料;
10 工程进度计划;
1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2 检查试验资料;
13 工程变更资料;
14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 监理工作联系单;
18 报验申请表;
19 会议纪要;
20 来往函件;
21 监理日记;
22 监理月报;
23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 索赔文件资料;
26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 监理工作总结。
7.2 监理月报
7.2.1 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本月工程概况;
2 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 工程进度:
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 工程质量:
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审核情况;
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 合同其它事项的处理情况:
1)工程变更;
2)工程延期;
3)费用索赔。
7 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1)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7.2.2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7.3 监理工作总结
7.3.1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3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 监理工作成效;
5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6 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7.3.2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7.4 监理资料的管理
7.4.1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7.4.2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7.4.3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7.4.4 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