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期定额:
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从破土至设计文件全部建成交付使用所需的定额时间。建设工期定额是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定额具有的法规性、普遍性和科学性。法规性系指建设工期定额是考核工程项目工期的客观标准和对工期实施宏观控制的必要手段,建设工期定额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发布。作为确定建设项目工期和工程承发包合同工期的规范性文件,未经主管部门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修改或解释,建设工期的执行与监督工作也由发布部门或授权部门进行日常管理。普遍性系指建设工期定额的编制是依据正常的建设条件和施工程序,综合大多数企业施工技术的管理水平,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科学性系指建设工期定额的制订、审查等工作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统计、测定和计算等。建设工期定额在建设前期主要作为项目评估、决策、设计时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依据,还可作为编审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文件时确定建设工期的依据。对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项目投资包干和工程招标投标及鉴定合同工期具有指导作用。此外也可作为提前或延误工期进行奖罚、工程结算、竣工期调价的依据。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