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轮换形式的利弊分析 :审计轮换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事务所轮换,即规定在一定年限内,上市公司要更换聘任的事务所,二是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轮换,既对同一客户,事务所内部对相应负责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按照一定的年限实行轮换。
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轮换制的利弊分析
对于采用定期地轮换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这种形式,其主要优点有(1)轮换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有利于 “后任” 注册会计师发现“前任” 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的错误与偏差。(2)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业务、组织结构的复杂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导致审计错误的增加,有可能产生审计质量的下降的风险。而在内部轮换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有利于相互之间在审计业务上的沟通与协调,从而避免了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而带来的由于不熟悉审计客户而带来的风险;(3)轮换后,接任会计师和合伙人与 “前任”相比,可能更加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当然这种形式也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能解
决的可能只是发现前任没有发现的问题,但事实上更多情况是注册会计师隐瞒问题,未向公众披露,因此,仅靠内部轮换可能无法解决独立问题。对事务所来说,如果真正轮换注册会计师矛口合伙人可能会增加成本, 为了保持相应的审计质量,轮换后为了让接任的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熟悉客户情况,制定并执行合适的审计程序,事务所只有延长注册会计师和合伙人当年的外勤工作时间。这样,业务成本会因此而增加。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或不愿将高昂的审计转换成本消化,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只能提高每年的审计费用,上市公司的审计成本会因此而增加。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的利弊分析
实施这一制度的好处是,首先,有利于从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审计角度定期对公司进行审视,由于定期轮换会计师事务所能使相关报表阅读者获得有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并且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风险机制不同、抽样审计的范围也不同,因而前后对比的审计报告也提高了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减少了由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出具审计报告带来的审计惰性风险。其次,有利于在事实上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利于增加企业对异地会计师事务所需求,减少本地化审计的人为干扰因素。自前在上市公司的审计中,很大部分公司的审计都是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的,在被证监会处罚的涉嫌舞弊的公司中,只有4家聘任外地会计师事务所,折射出地方保护主义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巨大负面影响。而轮换会计师事务所则可以增加雇佣外地事务所的机会,减少上述现象的发生。
同样,这一制度也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首先,企业可能钻制度的空子,如企业找固定的几家事务所轮流为其审计,这是一种改头换面式的默契配合。其次,轮换制可能导致更多的审计失败案件,更多的事务所可能卷入诉讼案件。美国质量控制调查委员会曾发现,在审计师任期的开始两年内发生审计失败的概率是之后任期内发生审计失败的3倍。轮换制使更多注册会计师有更多的机会首次审计工作,加大了审计风险。再次,很难确定轮换的年限,太短则对会计师事务所不利,因为会提高审计成本,而太长又将失去此制度安排的预期要达到的效果。另外,事务所轮换制可能使上市公司用来“意见购买”,自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将自己的不良动机隐藏在制度安排的外衣下,使得投资者无法判断更换事务所的目的。
在中国实施审计轮换制的思考: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当然不能照搬美国的做法,但《萨班斯—奥克莱斯》法案的规定对大家有极大的借鉴价值,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有效地推行审计轮换制,故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其一,提倡诚信教育。在审计市场环境方面,中国正处于转型的经济环境,有导致虚假泛滥的客观土壤,这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外部环境因素。在外部环境治理方面,必须大力提倡职业道德教育及在法制框架下的诚信。市场没有自发的诚信,只有在法制下的不得不有的诚信。若无诚信,则威慑性的执法可使违法者倾家荡产。建立轮换审计制就要考虑现有的市场状况,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关制约规定,以达到推动诚信服务的效果,在外部环境上创造提倡诚信的氛围来保障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