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长远来看,应着力于改革现行审计管理体制,提高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监督的独立性。这是解决审计处理难、执行难的根本办法。
(二)现阶段应着力于完善财经审计法律法规。首先,不同法律法规对同一问题的处罚标准应当力求一致,处罚幅度应当细化,减少审计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其次,要改革修订相关审计法规规章,避免与现行法律法规出现矛盾冲突, 如有冲突,应予以调整,调整不了的应当停止执行。第三,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审计机关更有效的强制执行的权力,保证审计处理处罚的有效执行。
(三)审计处理要与时俱进。要探索多途径解决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审帮促”。要把好审计导向审计罚没入库的多寡.不应作为评定审计成果的惟一标准。要加强和改进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把审计结果公开作为处理、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公开审计结果可以促使被审计单位认真纠正问题,使其他单位受到警示教育,还可以通过外界的监督,促进审计机关自身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审计部门自身建设。审计进点、取证和处理、处罚必须遵循法定的审计程序,要严格执行审计复核制度和重大事项审计办公会议审定制度,杜绝和减少审计处理处罚的随意性。要摆正审计部门自身位置, 打消审计包打天下的观念,对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事项,应当积极要求其他部门共同执法。要完善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审计人员把好审计取证关、审计处理关。要建立完善审计回访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要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被审计单位支持审计工作,自觉地接受审计,认真执行审计决定。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