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开挖基坑(槽)按规定的尺寸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连续地进行施工,尽快地完成。因土方开挖施工要求标高、断面准确,土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所以开挖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检查。挖出的土除预留一部分用作回填外,不得在场地内任意堆放,应把多余土运到弃土地区,以免妨碍施工。为防止坑壁滑坡,根据土质情况及坑(槽)深度,在坑顶两边一定距离(一般为1.0 m)内不得堆放弃土,在此距离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 m,否则,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性。在桩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在坑边放置有动载的机械设备时,也应根据验算结果,离开坑边较远距离,如地质条件不好,还应采取加固措施。为了防止基底土(特别是软土)受到浸水或其他原因的扰动,基坑(槽)挖好后,应立即做垫层或浇筑基础,否则,挖土时应在基底标高以上保留150~300 mm厚的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行挖去。如用机械挖土,为防止基底土被扰动,结构被破坏,不应直接挖到坑(槽)底,应根据机械种类,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200~300 mm,待基础施工前用人工铲平修整。挖土不得挖至基坑(槽)的设计标高以下,如个别处超挖,应用与基底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到要求的密实度。如用原土填补不能达到要求的密实度,应用碎石类土填补,并仔细夯实。重要部位如被超挖时,可用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填补。
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0.5~1.0 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
(2)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石或砾石,箱(板)或梢排等。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坑底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
(3)相邻基坑(槽)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做好基础。
(4)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完桩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5)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