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的风险 费率招标的主要弊病就是忽视了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这种做法必然给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带来困难,从而可能造成投资“三超”。仅仅对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小的间接费进行控制,不能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总之费率招标对招标人的工程管理水平要求很高,容易造成投资失控。
2.投标人的风险 费率招标方式对投标人的风险较小。 通过这种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之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的费率将被通过施工合同的形式所固定,一般不得随意改变。该费率与招标时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费率之差,即所谓的“让利”部分,将成为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
除此之外,对于施工管理费和利润等几项间接费用以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基本上不存在风险。无论是直接费中的实物消耗量及其所对应的价格,还是施工技术措施费,或是因设计变更所增加的部分,均可以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