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层以上的建筑被称为高层建筑。其中包括超限高层建筑。而“小高层”和“超高层建筑”都是“民间说法”,不规范。超限高层的高度和层数并没有统一的“定数”。对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的高层建筑,超过120米为超限高层;混合剪力墙结构为100米以上;有错层的为80米以上;网架结构的为55米以上;而网架无盖结构为28米以上。建筑无论多高,超限高层都是对工程技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建设部早在2002年就发布了111号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明确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此类工程管理,应由相应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规定若在抗震设防区内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向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报告。依悉国外像日本也有类似审查规定,可见各国政府对此工作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