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建设项目一般是指投资多、规模大、对国民经济影响深远、且直接由中央审批和管理的项目。具体划分依据是国家规定的《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按照现行规定,我国分别不同情况采用两种方法划分项目类别: 一是按项目的总规模划分。其中,新建项目按设计能力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后的新增生产能力计算。另一种是按项目的总投资划分。其中,新建项目按全部投资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所需投资计算。
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从1952年开始就陆续作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计划部门、建设部门、财务部门主要是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1978年计计(1978)234号文附件三“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及国家计委1979年计基(1979)725号文“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这两份文件来划分建设项目规模的。(具体规定见附表)
建设项目规模的划分,是与“分级管理”的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都必须纳入国家计划管理。而且,国家有关文件还规定,“凡是产品为全国服务,或者对生产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等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以及边远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对发展地区经济有重大作用的建设项目,其设计规模和总投资虽不够规定的标准,经国家计委批准,也可以按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