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价按其形成过程分为四个层次。(1) 标底价。由招标单位或委托符合条件的设计单位、预算 (咨询)公司,根据施工图要求,按国家规定的各项直接费用定额,相应的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定额、施工管理费定额,以及银行利息率、法定利润率、国家税率等有关资料计算制定,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作为招标时内部掌握的控制标价的最高限额。标底价的制定要兼顾国家和施工企业双方的利益,既不能太高,以至突破合理的工程概算,又不能太低,要使中标企业有利可图。(2) 投标报价。施工企业根据招标条件的要求,通过现场勘察,结合本身施工力量和技术条件,经营方针和管理水平,各种材料货源、价格等情况计算工程必需的成本,研究竞争对手的策略,按最大预期利润原则制定投标报价,然后向招标单位密封递标。预期利润是中标概率与企业可能获利的乘积。报价越高,可能获利越大,但中标概率 (机会) 越小; 报价越低,中标概率越大,但可能获利越小。只有两者乘积最大值时的报价才是最佳报价。(3) 决标价。又叫中标价,即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格。招标单位按预定的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公证单位参加下,当众开标,经过审标,决定中标者和中标价格。然后签订承包合同。(4)结算价。即工程完工最终结算时实际支付的造价。由于施工过程一般较长,其间会发生一些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外的费用,与原合同价一起才构成工程的最终造价。招标投标价是在计划指导下利用竞争机制确定的建筑产品价格。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