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水文设施工程涉及的专业较多,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部颁现行水利工程系列定额难以全部涵盖和满足水文设施工程的需要,特编制本补充定额,与水利部2002年颁发的水利工程系列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编制水文设施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本补充定额适用于中央水文设施工程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文设施工程项目。地方投资的水文设施的水文设施工程项目可参照本补充定额执行。
水文设施工程概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