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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室外计算温度相关规定

2022/07/15447 作者:佚名
导读:我国现行的《暖通规范》采用了不保证天数方法确定北方城市的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值。规范3.2.1规定:“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对大多数城市来说,是指1951~1980年共30年的气象统计资料里,不得有多于150天的实际日平均温度低于所选定的室外计算温度值。例如在1951~1980年间,北京市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和等于-9.1℃共有134天,日平均温度低于和等于-8.1℃

我国现行的《暖通规范》采用了不保证天数方法确定北方城市的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值。规范3.2.1规定:“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天的日平均温度”。对大多数城市来说,是指1951~1980年共30年的气象统计资料里,不得有多于150天的实际日平均温度低于所选定的室外计算温度值。例如在1951~1980年间,北京市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和等于-9.1℃共有134天,日平均温度低于和等于-8.1℃共有233天。取整数值后,确定北京市的供暖室外计算温度t´w为-9℃。以前参照前苏联采用热惰性原理进行计算,曾规定过北京市的供暖室外计算温度为-12℃。通过对许多城市的气象资料统计分析,采用不保证5天的方法确定t´w值,使我国大部分城市的t´w值普遍提高了1~4℃(与采用热惰性原理对比),从而降低了供暖系统的设计负荷并节约了费用,而对人们居住条件则无甚影响。并且我们研究的供暖室外计算温度t´w值应是针对于连续采暖或间接采暖时间较短的采暖系统的热负荷计算而言的,对于间歇时间较长的采暖系统,不保证的时间可能会相对多一些。供暖室外计算温度t´w是影响采暖设计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决定采暖效果的唯一因素,做好系统的平衡,使采暖系统按照设计工况运行才是供暖的根本保证。盲目地降低室外计算温度t´w或增加某些变相的附加,助长不合理的运行方式,必将造成设备与投资的浪费。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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