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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注意事项

2022/07/15135 作者:佚名
导读: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2、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3、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4、应当在合同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2、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3、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4、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5、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6、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7、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字样

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标明“定金”字样。“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8、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定金则属于担保方式,两者不能混同。《合同法》第116条 对违约金和定金的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

9、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

在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在发生争议时才能便于执行。

10、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合同中没有关于合同解除、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条款,将造成签订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难的状况。因此,有关合同解除、终止和提前终止的条款应力求细化、全面。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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