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的涵义
人类一切活动(包括生产与生活)过程产生的、对原过程丧失原有使用价值而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或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通称为固体废物。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渣(residue);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则称为垃圾(refuse)。“固体废物”实际上只是针对原过程而言。在任何生产或生活过程中,对原料、商品或消费品,往往仅利用了其中某些有效成分,而产生的大多数固体废物中,仍含有对其他生产或生活过程有用的成分,经过一定的技术环节,可以转变为有关行业的生产原料,或可以直接再利用。可见,固体废物的概念随时空的变迁而变化,具有一定的相对性。提倡资源的社会再循环,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增加社会与经济效益,减少废物的排放与处置数量,以利社会发展。
固体废物产生的途径与分类
社会物料流与固体废物产生的途径,维持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物料,都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并遵循质量守恒定律,可用图9—1所示的社会物料流程描述这一规律。分析该流程图,可以获得两点启示:①人类的一切活动相对于外界环境而言,只不过是开发和利用了自然资源,而最终将资源以废物的形式等量回归于环境。这种对资源的“利用与归还”,经常处于交变状态。在生产与产品的消费过程中,均产生各种形态的废物,这些废物一部分在生产与消费中得到回收和再利用,而恰好与在环境中开发的原料等量的部分,以废物的形式返回到自然环境中,形成一个封闭的循环系统。②在现代社会中,人类活动的每一环节均产生各种状态的废物,从环境中原料的开发直至产品的利用,无一例外。减少废物产量的唯一途径是降低单位产品原料的消耗量,减少原料的开发。固体废物是社会物流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遵循上述规律。
固体废物的分类,是依据其产生的途径与性质而定的。在经济发达国家,将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废物、矿业废物、农业废物与城市垃圾四大类。我国制定的《固休废物管理法》中,将固体废物分为,厂业固体废物(废渣)与城市垃圾两类。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工业固体废物,由于其对环境与人类具有特别的危害性,单独分列出一个“危险废物”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