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业主
又称甲方,一般指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方,或是为政府投资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林业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森林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政府投资是营造林的主要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营造林项目大多由县级林业部门作为项目建设单位。
2)代建单位
又称代建管理单位或代业主,是指受项目业主委托作为建设管理方,对具体的造林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招标组织或委托、组织建设、竣工验收等程序内容)进行代理管理的单位。我国的代建市场还很不完善,代建单位大都隶属于政府部门,虽然根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代建单位正在改制,但从整体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应尽早社会化。
3)勘察设计单位
造林工程勘察单位主要是指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并且具备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从事营造林工程建设前期立地类型分析、建设测量、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等工作的单位;造林工程设计单位是按照造林技术规程为造林工程提供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的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受造林工程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委托,代表业主(代业主)对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测,确保按作业设计进行施工和每个造林环节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施工单位
指负责造林工程建设实施的施工承包商。造林施工单位是按照造林作业设计实施造林工程作业的单位。
6)中介咨询服务单位
指造林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造价接受咨询、编制标底价或招标限价,或选择工程建设的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等服务机构。
7)政府职能部门
造林工程还会受到一些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如:计财部门、资源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稽查部门等。
可见,造林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参与项目的多个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一方面为同一个建设项目共同合作,另一方面依分工去完成建设项目不同任务,获取各自的利益,而利益获取的关键应以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