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对填海最重要的事件,是于2004年1月9日保护海港协会成功挑战香港政府,在香港终审法院推翻湾仔北填海计划。法院作出宣判时指出,进行填海需要符合以下三个原则:
·有迫切及凌驾性的当前需要(包括社群的经济、环境和社会需要)
·没有其它可行方法
·对海港的损害减至最少
虽然及后于2005年政府在中环的填海计划上政府胜诉,但其它填海工程已经备受社会的密切注视。而因为需要符合「有迫切及凌驾性的当前需要」的原则,令规划新建设时构成一定的局限。例如湾仔会展新翼对出本来拟建的直升机坪,却因不能填海而须削减规模甚至有机会搁置。另一方面,为避免再次引起诉讼,政府亦成立咨询性的共建维港委员会,以听取民间对于填海工程的有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