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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六章 附 则

2022/07/15114 作者:佚名
导读:第六十八条 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服务的采购,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但使用财政资金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工程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市人民政府第31号令同时停止执行。

第六十八条 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服务的采购,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但使用财政资金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工程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市人民政府第31号令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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