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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二批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质〔2010〕458号)的要求,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规范》,经组织审查,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 13(J)114—2010,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2.1(4)、3.2.2(4)、3.3.3、4.1.6、4.3.1(1、2、4)、4.6.1、7.1.7(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条,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