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亚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行为,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亚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三亚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小区电力抄表收费到户的供配电设施(以下简称“供配电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住宅项目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所核定的计容建筑面积,统一向供电企业缴纳新建住宅小区电力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以下简称“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列入住宅项目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行向购房者收取与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 供电企业根据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按照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
第五条 供电企业应对新建住宅小区各住户用电实行“一户一表”管理,即由供电企业直接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确保居民用电安全,电费收费行为规范,服务质量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