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收入预算编制的原则
部门收入预算是公共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入的来源,一部分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获取的,具有较强的法制性;一部分则体现了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的政策取向,因而在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中,必须坚持法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部门收入预算的测算
部门收入预算的测算,主要依据部门发展规划的要求、行使社会和经济管理职能的需要以及部门年度内预算外及其他收入的状况进行。
1、财政拨款收入的测算
财政拨款收入是公共管理部门的主要资金来源,因而对该项收入的测算必须做到全面、准确、合理。在对部门需求进行测算时,着重于下列几个方面:
(1)全面收集相关基础资料,为需求预测提供充足的依据。
(2)结合工作目标,归集部门预算要求。
(3)测算部门财政拨款数额。
2、预算外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测算
预算外收入及其它收入相对于财政拨款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因其受到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单位业务量、征收比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而测算难度较大,测算过程中关注以下几点:
(1)完整、准确地做好基础资料准备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3)运用因素分析法确定预算外及其他收入数额,只有将各项增减因素核实后,才能测算收入数额,运用以下公式计算:
当年某项预算外及其他收入测算额=上年度该项收入的实际征收额 本年度预计增收因素的增加额—本年度预计减少因素的减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