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收统支体制
即高度集中的预算管理体制,财力、财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是1950-1952经济恢复时期的预算体制,在三年调整时期和文革时的一些年份也用过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
1953-1979年实行
主要特征:中央统一制定预算政策和制度,地方分级管理;有关税权集中于中央,由地方组织征收,分别入库;中央确定地方预算的支出范围;中央统一进行地区间的调剂;地方以支定收,结余留用;该体制不能长期稳定
三、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
1980-1993年实行 简称财政包干体制。
主要特征:在总额分成的基础上对增收或超收部分加大地方留成比例,通过多收多得的激励机制鼓励地方特别是富裕地区增收的积极性,从而保证全国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
四、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
1994年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