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收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土地和生产经营项目承包者收取的那部分承包上交款项。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收入的重要来源。
农业生产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与承包者(队、组或农户等)签订土地和生产经营项目承包合同的形式,建立了发包和承包的关系。承包合同中规定了承包者应向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上交的承包款项,承包者在该承包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要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将承包款项上交给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这就形成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包干收入。包干收入主要用作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