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投资包干制是“基建项目投资包干经济责任制”的简称。指在规定的条件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国家确定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材料消耗包干的一种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管理制度。其分类为全面包干和分项包干两种。前者指从委托设计、土地征购、施工材料设备购置、生产准备、负荷试车到交付使用等的包干;后者指对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培训、生产准备等分别交有关单位的包干。
包干的形式主要有:
一、建设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包干;
二、下级主管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包干;
三、施工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包 干;
四、铁路、公路、水利、城市民用建筑等技术简单、劳力集中的工程统建指挥部包干;
五、综合开发单位或设计单位对主管部门包 干;
六、地区部门实行不指定具体项目的建设任务包干。
包干的建设项目,以国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扩初设计和造价为依据,民用建筑也可以标准设计和造价为依据。
在建设中,必须严守基本建设程序,委托包干的部门和单位要保证建设条件。包干单位要按合同加快施工,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竣工决算。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