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线路设备的健康状况,巡视、检测的结果,检修周期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下一年度的计划检修项目。
(2)运行维护单位应在每年7月份前,编制下一年度的检修计划,并报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统一平衡后下达执行。
(3)凡属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管辖和调度权限内的主网设备检修项目及计划,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上报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统一平衡,形成主网线路年度检修计划。
(4)运行维护单位根据上级审批下达的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季度、月检修计划并应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