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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简介

2022/07/15126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2条的规定,招标人依法可以自行招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招标人选择招标组织形式的权利,但由于招标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因此,招标人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即“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前提下,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2条的规定,招标人依法可以自行招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招标人选择招标组织形式的权利,但由于招标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因此,招标人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即“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前提下,才可以自行招标。对此,原国家计委2000年7月1日颁布《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4条进一步规定了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同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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