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①根据核定的年度预算和季度、月度计划拨付,不办理超预算、无计划的拨款。②根据事业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拨付,以保证用款单位对资金的需要,同时防止资金的积压和浪费。③按照款项用途,必须严格区分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情况,切忌通过拨款将预算内资金转为预算外资金; 拨款凭证要如实填写,真实反映预算支出的执行情况。④要根据财政部门在国库的存款情况安排支拨,不得超过库存余额安排支拨,保证预算资金调度平衡。⑤各级国库在收到同级财政机关的拨款凭证时,应审查: 拨款凭证上的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 凭证内容的填写是否完整;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支拨款项是否超过同级财政在国库的存款余额; 等等。经审查无误后国库才能办理预算资金的拨款手续; 否则国库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的规定,拒绝办理预算资金的拨付,从而维护各级财政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