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配和部管机电设备,统一由主管部门归口,举办全国性订货会议进行订货;
2.地区管理的机电设备,由各省、市、自治区机电公司安排订货供应;
3.非标准设备,大多采取来料加工办法;
4.新产品试制设备,除编报计划外,还须把“新产品试制任务书”报送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与承制单位签订试制协议或订货合同;
5.国外设备订货,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6.库存设备调剂,建设单位可参加各级组织的设备调剂会议,采购外单位的库存设备;
7.市场采购,主要是一些小型设备。物资分配部门不分配的设备,市场有供应的,建设单位可自找货源,进行采购订制。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设备订货的渠道、来源和方法都将有相应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