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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发展趋势

2022/07/15180 作者:佚名
导读: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上通行的评标方式,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标中均得到广泛的运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强烈行政色彩的“预算定额”在工程建设领域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现行行政型的定额预算控制下的建筑产品定价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使价格的调节供求职能,市场信号传递职能,价格核算职能都弱化或消失了。因此,现行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上通行的评标方式,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标中均得到广泛的运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强烈行政色彩的“预算定额”在工程建设领域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现行行政型的定额预算控制下的建筑产品定价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使价格的调节供求职能,市场信号传递职能,价格核算职能都弱化或消失了。因此,现行建筑产品价格究竟是高还是低,争论了许多年亦未解决问题。从某些方面看似乎低了,人工定额预算定价只有22元,现行市场价每工已达30元以上;从另一方面看,似乎又高得太多,在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国际招标中,日本大成建设公司能够以低于标底43%的报价中标,并且完成项目后还有赢利,令许多人感到不可思议。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的竞争应是十分充分、严峻的,必须使行政型定价向市场形成型价格方向转变,使价格随行就市,通过价格竞争使建设方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促使施工企业的全面进步。政府只是利用经济办法进行宏观调控,将国内市场的劳动生产水平、供求关系、产品质量、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等作为价格形成的综合参数进行调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体制渐趋消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定价也逐步从预算定额决定形式向“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方向转变,竞争在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越来越激烈与残酷,这就为“最低价中标”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实施 “最低价中标”的时机已经成熟。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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