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内容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主要针对我县通行能力和安保能力不足的四级及以下等级农村公路,通过断面拓宽、弯道改善、增设错车道等方式提升公路的通行能力。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省政府民生实事 扎实做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15〕75号)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公路实际状况,将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划分为六个类别。
二、技术要求
1.农村公路提升等级工程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实施。
2.拓宽改造道路应对老路进行检测,并根据老路技术现状合理确定病害处理方案及老路路面结构层设计。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4厘米,基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水泥路面面层一般不小于20厘米。
3.农村公路提升等级工程应按照规范同步完善安全、排水等附属设施。
4.鼓励同步推进乡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按照公路边“三化”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改善乡村环境面貌。
5.路面维修、安保工程、港湾式停靠站按现有技术规范进行建设。
三、保障措施
1.各乡镇(街道、园区)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路段按要求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县交通运输局对实施计划进行实地核实后列入下一年度县交通建设计划中。
2.对已列入计划中的路段,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积极组织项目的施工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及质量评定验收等工作。
3.对完成年度计划且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兑现。
4.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把推进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摆在突出位置,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落实自筹资金,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积极营造全社会知路、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
5.农村公路提升等级工程完成情况将列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年度工作及新农村工作的考核内容中。
附件:长兴县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六大类别及奖励补助标准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