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竣工验收标准是有权部门制定并颁发的各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生产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是:(1) 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2) 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负荷联动试车合格,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3) 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4) 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是:(1) 工程项目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规定建成并装饰完毕;(2) 室内外建筑设备按照设计规定安装齐全,有采暖通风设备的,应达到正常运转,能满足使用要求;(3) 建筑物四周2米以内场地平整,由本项目施工所造成的障碍物已清除;(4) 人民生活所必需的水源、电源等已妥善安排,室内外道路及下水道等公用设施已相应建成;(5)整个工程质量经评定,达到合格标准以上。各行业除必须遵守上述一般性标准外,还应制订具体的、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竣工验收标准。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