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价格的基础地位
房地产价格在整个价格体系中,处于基础价格的重要地位。从生产领域的角度分析,房地产是一切商品生产的空间和场所,为使这些房地产所支出的价格(包括租金)能得到价值补偿,必然纳入生产成本,成为商品价格的构成部分。从消费领域的角度分析,住房消费是劳动力再生产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商品生产都离不开劳动力这个生产要素,劳动力的价格是由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成本费用来决定的,住房作为最基本的价值量最大的生活资料,必然纳入劳动力再生产成本,因而住房价格作为劳动力要素价格之一,也就影响到商品的生产成本,最终影响到一切商品的价格。
由此可见,房地产价格是整个市场价格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基础价格之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地行政划拨、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不计入或很少计入成本,人为压低了商品生产的真实成本,导致价格扭曲,价格体系极不合理。为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理论上明确房地产价格的基础地位,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
(二)房地产价格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房地产价格在市场价格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具体表现在:
首先,作为基础性价格,房地产价格水平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市场总体价格水平。表现在房地产价格作为生产要素价格,既影响商品生产的物质成本,又影响工资成本,房地产价格合理与否,不仅决定着生产成本和一切商品市场价格的真实程度,而且由于住房的价值量大在家庭消费支出中占有较大比重,住房价格在全社会消费价格中的权重相应较大,对整个市场消费价格也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决定作用。
其次,住房作为重要的消费资料,住房价格对调节居民的生活水平有重要的功能和作用。住房价格高居民承受能力低,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会由此下降;反之住房价格水平低,能增强居民的购房能力,相应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因此,住房价格的高低成为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
再次,价格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调节机制,还发挥着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和结构的重要作用。表现为可以调节房地产供求关系,商品房价格高,开发商有利可图,增加开发量,由此增加供给,而房价高,消费者减少购买,也会缩小需求;反之商品房价格低,开发商无利可图,就缩减开发量,由此减少供给,而房价低,促使消费者购买,又会增加需求,这样就可以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商品房供求,实现供求总量平衡。
同时,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房地产价格结构的合理化,还可以促使商品房供给结构与消费结构相适应,从而达到房地产结构平衡。在这里,房地产价格机制与供求机制是交互作用共同发挥其调节功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