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精神文明、工会、妇女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政策监察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宣传贯彻水法规。组织协调水利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水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普法宣传、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工作,协调跨县区的水事纠纷。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定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发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转办、审批、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
(三)规划计划科。研究拟订水利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重大水利专业专项规划。审核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提出市级水利建设资金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并指导资金使用。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管理水利技术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规划,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监督水利规费的征收和使用。
(五)水资源与供水管理科。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发布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跨流域、跨县区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市区供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制订市区供水、节水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对市区供水行业进行监管;指导节约用水技术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制定市区供水应急管理办法并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六)河湖管理科。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建设与管理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堤围、水库、水闸、引水工程的除险加固等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
(八)水土保持科。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拟订水土保持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考核评估,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水土保持规划。按权限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农村水利水电科。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涝区治理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及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
(十)质量安全监督科。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立和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库、堤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一)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指导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水利工程洪水防御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指导水情旱情预警及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完善防汛防旱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统计水利设施受灾情况,指导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