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为会员单位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咨询、员工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向企事业单位提供或发布市政工程发展研究、统计分析和市政工程政策规范等方面的资料,组织或举办会展招商、商务考察、产品推介等活动;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从产供销各个环节为市政工程开拓市场服务。
2.协会自律。依据协会章程,制定市政工程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并参与产品标准的制定;利用协会章程对达不到市政工程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参与不正当竞争、影响行业形象的会员,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会员单位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行业评定,维护行业信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3.维护权益。代表会员单位,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向人民政府反映市政工程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参与有关市政工程发展、改革以及与企事业单位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4.协调。引导会员单位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行业政策;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开展市政工程统计、行业调查、公信证明、价格协调等工作。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政工程的方针、政策,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推动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为行业提供各种服务,促进市政建设事业的发展。
云南省市政工程协会是集工程技术、教育、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社团组织。下设秘书处;《云南市政》编辑委员会;市政建设专业委员会;市政基础实施勘测、设计、质量专业委员会;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专业委员会;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制管专业委员会;城市道路照明(夜景泛光)专业委员会;
理事长: 陈 飏秘书长:程惠娟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