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9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9日,安顺市举行《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新闻发布会。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贡桥介绍,《条例》共有五十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山体绿化、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条例》立足安顺地理风貌和发展实际,将山体保护作为专章,制定8条17款13项,从山体保护开发、政府职责、禁止性规定等方面进行规范。
《条例》规定,对列入重点保护名录的山体实施破山、劈山的将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止侵害,限期修补。
安顺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宋晓路表示,要将宣传工作落实到机关、社区、企业、街道和居民小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宣传普及,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绿化建设中来。
据了解,安顺是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山区,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石漠化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32%,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的26.6%,治理任务艰巨。安顺地处长江和珠江上游分水岭,是“两江”生态屏障重点区域,生态一旦遭到破坏,极难修复。安顺市2018年将城镇绿化立法列入重点立法计划,旨在通过法治手段加快国土绿化步伐,提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绿化意识,有效推进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