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规范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及验收等环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合理,提高其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2m且层数不超过3层、无地下室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拆装与质量验收。
1.0.3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建造应遵循建筑全寿命期的可持续利用性原则,满足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可重复性拆装使用的要求。
1.0.4 可拆装低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制作与运输、安装与质量验收、拆除与回收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