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的以下五大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投标。它们是: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网络,道路以及其他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和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4.国家融资或授权、特许融资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同时,被纳入必须招标投标范围的还包括下列在建的工程项目:施工合约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重要设备采购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者;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者;各项目单项合约估价均低于规定招标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