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审查内容包括:
1.审查企业购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按国家批准的用途使用,建设规模、范围是否与批准的计划相符,会计帐务处理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2.审查企业固定资产购建价值是否真实、有无漏记、错记现象。
3.企业单项固定资产的划分是否合理、附属设备是否填列清楚。
4.企业新购建的固定资产的内容是否与原订项目和批准内容相一致,有无更改、扩大或缩小原订项目的现象。
5.企业新购建固定资产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签证验收,试车投产效果怎样,是否按工程决算及时增加了固定资产,开始折旧时间是否与投产使用时间相吻合。
6.企业调入、拨入固定资产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无偿调入或价拨是否清楚。
7.企业调入、拨入固定资产有无交接清册;对附属设备、备件记录是否明确;是否经过有关人员签字验收;对缺少附件有无记录,怎样处理。
8.对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要审查其原值及折旧是否恰当合理;对有偿调入的,要审查调入原因和价格是否合理。
9.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着重查清原因,看是否是其它固定资产附属设备误作盘盈,还是专项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时漏报的固定资产,其价值已计入其它固定资产内,或者是本企业自制设备;对自制设备要查清所用资金来源是否合理。
10.对重新估价入帐的固定资产,是否按国家统—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