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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办法发布

2022/07/15150 作者:佚名
导读: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砂浆企业: 我市预拌砂浆企业实行信用评价工作以来,对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活动,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行业实际情况,市建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原信用评价办法进行了修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砂浆企业:

我市预拌砂浆企业实行信用评价工作以来,对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活动,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行业实际情况,市建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原信用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报市法制办审查备案,现将《西安市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西规〔2017〕011—建委002)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管理

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年度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年度评价有效期一年,动态评价有效期至原年度评价结果有效期结束。

企业内设的非独立法人分(支)站与其主管的企业一并进行信用评价,取分数平均值确定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预拌砂浆企业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政策支持、评优评奖等重要依据。对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信用优良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检查工作中优化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较差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将作为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的重点。

二、工作要求

市建委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市级媒体或市建委政务网站上向全社会披露公布,提高社会知晓率和透明度,并上报陕西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平台,实现全省信息资源共享。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和专家应严格按照评价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公开、公正、客观、严谨的开展评价工作,不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违者将严肃处理。

各预拌砂浆企业应当加强内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依法诚信经营,重视产品质量,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绿色生产,落实我市治污减霾、扬尘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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