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金的说法多种多样,最初来源于FIDIC的保留金中的定义。个人认为“保修金”是针对保修期内的约定的保修范围的质量修理。而“保留金”是针对房屋的缺陷责任期来说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双方约定,一般为6个月,12个月,并且不长于24个月。对于这2个费用的区分还是比较混乱的,各种法规条文各说各的,例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整个办法从头到尾说的都是缺陷责任期的事情,对于工程保修的内容只字未提(工程保修和缺陷责任期是有区别的)结果这个暂行办法在开头第一句话就说:“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冒冒失失的出现了保修金的字样,着实让人困惑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