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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报道

2022/07/1570 作者:佚名
导读:2014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共有39条,对涉及旧城改建、评估机构产生、听证程序、优先住房保障、公房承租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征收决定程序、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房屋的特别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优先住房保障、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和回迁权、公房承租人的补偿等方面,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

2014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共有39条,对涉及旧城改建、评估机构产生、听证程序、优先住房保障、公房承租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征收决定程序、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房屋的特别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优先住房保障、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选择权和回迁权、公房承租人的补偿等方面,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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