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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修改决定

2022/07/15150 作者:佚名
导读: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对《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国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 (二)将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修改为“自然资源”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对《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国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

(二)将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修改为“自然资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三)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中的“城乡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四)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中的“城乡规划”修改为“自然资源”。

此外,对上述七件法规相关条款的个别文字作了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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